更新日期:2014-11-10
投保范围:出生满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 合同生效次日零时起90日为等待期 。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90日等待期后因意外或意外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合同给付(保额加年度红利)合同终止。 原位癌特别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原位癌,我们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最高给付金额为人名币10万元,同时本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犹豫期:在收到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10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解除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资料的次日零时,合同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我们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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