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10-28
自考简介
“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创立于1981年,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为主要学习方式,与国家相应的教育考试相结合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出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1999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继以行政法规和法律的形式定义了自考制度和性质,并确定了自考在我国高等高等教育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及自考毕业文凭的权威性。
在国家政府的支持下和广大教育人士的推动下,自考已成为我国公民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有效途径。
自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赢得了“宽进严出”的良好信誉,深受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企业及个人的推崇;在国际社会中也是倍受青睐,连同美国、英国、奥大利亚等教育发达国家在内的三十多个国家承认我国的自考文凭。
自考文凭的待遇
1999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指出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凭自考文凭可以报考公务员、报考研究生、申请出国留学等。
自考特点
1、免试入学;
2、专业选择不限制,学生可按自己兴趣选择;
3、学习方式灵活,学生可以自学或选择社会助学;
4、考试机会多,每年国家安排有三次统考和多次校考;
5、毕业安排灵活,没有固定的毕业时间安排,考生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即可审请毕业;
6、可获取“两证”(毕业证、学位证);
7、毕业证书由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共同颁发,在我国教育部唯一学历信息网站(www.shsi.com)永久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