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1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以中国来讲,即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L-1签证,法律允许这个申请人的家属随行。
2. 申请条件
1).必须在中国大陆有公司(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具有一定规模,没有行业的限制;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有经商经验和管理经验;
3).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
4).向美国成立的分公司注资至少10万美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