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四川省(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案件)计算用数据
一、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
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99元;
2011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128.6元;
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696元;
2011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675.5元;
2011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31,489元。
二、法院审理时间在2013年5月1日后的案件将起用新的数据,参照下列数据将更高,具体以文件实际公布的为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年(注:用于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年(注:用于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年(注:用于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5366.7元/年(注:用于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上述数据来源于2012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四川(成都)交通事故伤残残疾赔偿组成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鉴定费 11、精神抚慰金 12、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营运损失等等)如何计算详询13982280148值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