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02-25
最近,成都有一个9岁大的小朋友人小鬼发,拿着亲戚打发的三千元压岁钱去买手机,但是父母得知后,以小朋友年小不懂事为由,要求商场退款。现在成都法律咨询为你详细解析这一起纠纷。
首先,跟随成都法律咨询一起来关注下这起纠纷的缘由。一个叔叔从深圳回到了成都,打发了小刚3000块钱的压岁钱,而小刚的父母并没及时发现,就没有把小刚的压岁钱进行保管。小刚也是受年轻人的影响,追求着时尚,所以他趁父母没有注意的时候就拿着这3000元的压岁钱到商场购买了2500元的手机,他非常的开心。但是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小刚买手机的事情也被父母发现了。父母非常生气,就带着小东来到商场,她说小东尚未成年,瞒着父母偷偷买手机,要求商场退款。可商场却表示,商品已售出,没有质量问题一概不予退换。
成都法律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小东还未满十周岁,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代理民事活动,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小东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他的父母可以要求商场收回手机,返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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