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很多人选择了拼车回家。但拼车回家存在着诸多的风险,成都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在此以案说法,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小何过年开车回宜宾过年,同事小陈提出搭顺风车,小何同意。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小陈小腿骨折,小陈提出让小何负担医药费。小何提出是小陈主动要求搭顺风车的,自己也没有收小陈的车费,不同意赔钱。 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认为:虽然小陈是无偿搭车,与司机小何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事件中,小何作为司机,应当对车内人、物的安全负责。故此,如果因司机小何的过错造成乘车人伤亡,司机不能免责,小陈拥有对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 交通事故律师建议,在拼车之前最好签订拼车协议,对相关的法律事项予以明确约定,尤其是对法律责任的划分和承担问题加以明确。先小人后君子,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先说断后不乱”减少矛盾。另外,拼车一族也可以适当选择短期的意外保险,降低拼车带来的风险。
顺祝旅途愉快,若有其他法律问题详询交通事故陈律师139-8228-0148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