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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以下简称“《资质证》”)申办所需的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简介;
4、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7、系统质量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8、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
9、技防系统业绩证明(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合格证或者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质证》的申办:
1、各级公安机关技防办从2010年5月1日后开始受理《资质证》办理申请。
2、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直接向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技防办”)申请办理。
3、其他从业单位向所在市(州)公安机关技防办提交申请,由所在市(州)公安机关技防办初审,省公安厅技术办批准并颁发《资质证》。
4、四川省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协会于2010年4月1日后不再办理《四川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资质证》。持《四川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资质证》的从业单位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到各地公安机关或者省公安厅技防办换发《资质证》。
5、省外单位在我省承接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等相关业务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到省公安厅技防办登记备案:
《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概况;
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证明公函(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驻川办事机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技防工程管理、维护保障措施和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质证》等级划分:
《资质证》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待定级,具体划分条件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
四、《资质证》换发和变更:
《资质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资质证》的换发和变更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