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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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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之:证据保全   来源:律之网
一般来讲,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在诉讼实践中,证据保全的适用要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对于证据保全的提出,诉讼参加人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起诉后。但只有在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时,诉讼参加人才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予以解决。一般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当事人起诉后,把所保全的证据移送受诉人民法院审查。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予以保全,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通知申请人于一定期限内提出诉前证据
诉讼中,证据的全面、完整与否,与案件的最终判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因寻求专业律师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