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同律师提醒:购房要明确房屋性质

更新日期: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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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成都的杨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当年与王某做房屋交易的时候只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王某想要撤回合同,让他归还房屋,杨先生不知道如何维权,于是他咨询了成都合同律师夏律师。
成都合同律师仔细了解这一起合同纠纷,认为:虽然说已经付钱购买了房子,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新房主会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主。
杨先生与王某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王某的房屋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属于小产权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原房主。但是成都合同律师认为杨先生与王某签订的协议是可以解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杨先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当时给付的钱款和支付违约金,并且可以对其损失主张赔偿。同时,成都合同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一定要明确房屋性质,了解房屋买卖所需的证件等,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http://www.cdlsxmc.com/